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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塭仔圳重劃區7類礦產品和鹽均需繳納資源稅
今年1~4月份,即墨市共收繳資源稅197萬元。據瞭解,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繳納資源稅。應當繳納資源稅的礦產品和鹽共有七類: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目前即墨市適用的資源稅單位稅額為:北方海鹽,15.00元/噸;石灰石,3.00元/噸;花崗巖,6.00元/噸;大理石,6.00元/噸;天然礦泉水,3.00元/噸;建築用砂,1.00元/立方米;其他粘土,1.00元/立方米;其他建新竹縣雙證件汽車貸款築石料,1.00元/立方米。納稅人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納稅人將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自用或捐贈的,應納稅額= 自用數量或捐贈數量×單位稅額;收購未完稅產品,於收購環節代扣代繳資源稅的,應代扣代繳資源稅=收購數量×單位稅額。目前即墨市規定資源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一個月為一期,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孫林 付琳(編輯:和訊網站)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6-11/16559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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